北师大万宁附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04 20:15:22 发布单位:北师大万宁附中 浏览量:2900
本办法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
一、学生毕业学分要求
学生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42学分,选修课程14学分(含校本课程6学分)。具体见下表
二、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学分分配
综合实践活动由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三部分组成,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方式进行,由学校统筹规划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共14学分,具体如下:
1、研究性学习6学分,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每个课题3学分。
2、社会实践6学分,包括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职业体验等。其中,军训2学分,其他每个1学分。可以是学校组织的党团活动、卫生打扫、学雷锋活动等。也可以是学校安排的寒暑假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高一高二每学期填写一次,共四次。
3、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主要是学校安排的社区服务,在高三上学填写一次即可,每次2学分。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相关任务完成时间节点(根据我校实际安排)
1、学分认定:任课教师(高三下学期任课教师除外)在每学期期中考试后,根据系统的安排在期中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所教学生的学分认定。高三下学期的任课教师必须在每年4月20日前完成学生的学分认定。
2、体测成绩:体育老师除了认定学生学分外,每学期还要导入学生的体测成绩。
3、研究性学习:我校高中学生在高一高二学年要完成2个研究性学习课题,学生根据学校教科室的安排统一进行,当学生完成相关课题研究后,要马上上传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指导老师要根据学校的安排,在学生完成研究性学习课题上传后及时审核学生的课题,并认定学分。
4、综合实践活动: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就要把上学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寒暑假的社会实践上传到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然后由班主任审核,并认定学分。
5、自我陈述报告:学生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填写好本学期的自我陈述报告,并保存。
6、学生评语: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填写好本班学生的学期评语。
7、档案提交级审核:学生在班主任填写好学生评语后,及时提交档案。然后由班主任审核学生档案。不合格的可以驳回并通知学生及时修改,然后由学生提交档案后再审核。(来源:教务处 撰稿:杨宇 审稿:何富强)
2022年5月4日
附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20160324100249959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