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万宁附中智慧校园 > 公告 > 关于校园内车辆停放的管理规定

关于校园内车辆停放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13 09:36:18    发布单位:北师大万宁附中    浏览量:148

  一、汽车停放

1.  学校内允许停放汽车的区域仅限于教师公寓周边的停车位、游泳馆前停车位、学校正门两侧的停车位。因学校正门两侧的车位充足,且报告厅和图书馆周边经常有学生出入,为安全起见,办公楼西侧、报告厅西侧、图书馆东侧的车位不再允许停放,仅供来访公车和应急使用。

2. 有少数老师向学校申请了车位,但很少将车停在指定的车位内,浪费了空间,同时因教师车辆使用需求变化和车辆新增等原因,有少数老师目前需要车位。德育处近期将对没有停放或者极少停放的车位且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将车位收回而重新分配。

3. 公寓周边除临时上下人或物品外,不得临时停靠。

4. 车位车辆一律倒车入库(个别特殊车位除外),停靠要到位,车头车尾车轮不得伸出框外。没有框的车位,车头尽量与马路牙基本平齐且稍靠后。

  二、电动车/自行车停放

1.2公寓电动车停车位已建成且于近日完善到位,根据我校电动车和生活区内电动车车位数的统计,基本能够满足所有电动车的停车需求。生活区内电动车停车区域仅限于2公寓前、第二食堂北侧、3公寓北侧。1公寓前不再允许停放电动车和自行车。

2. 生活区电动车停车高峰时,车位仍然比较紧张,为充分利用空间,也为了方便教师车辆进出比较自如,请老师们按规定停放。

(1)第二食堂北侧的车位均已划了格线,一车一格。

(2)第二公寓前的电动车停车位暂未划定格线,若以一大格计(每两根竖直钢柱间为一大格),原则上要停放6台电动车,请将车辆垂直路牙且顶前放置。

(3)第三公寓北侧的电动车车位供第三公寓的教师使用仅稍有富余,其他公寓的教师尽量不要将电动车停在此处。第三公寓附近没有划线的区域一律不得停靠电动车和自行车。

3. 电动车和自行车不能混放,自行车一律放在自行车车棚内(1公寓前)或者指定的区域内(教学楼前特别设置了自行车停放区域)。

4.住在2公寓且从东边电梯入户的教师,尽量将电动车停放在2公寓前电动车位或者第二食堂旁边的车位的东侧,以便其他教师就近停放。

5. 自行车棚内的儿童自行车利用率极低,而自行车位比较紧张,请老师们在今天之内将孩子的儿童自行车拿走放在家里。并再次强调,此处严禁放置滑板车、童车等。德育处明天将组织对自行车棚再次清理,没按要求取走的物品将视为废物处置。

  三、要求

1. 没按要求停放的汽车,将进行车牌登记,每周在工作群内通报一次。

2.没按要求停放的电动车和自行车,将进行锁车处理,领取时登记,每周在工作群内通报一次。

  四、倡议

 我校教师大部分住在校内,没住在校内的教师也基本驾驶小汽车上下班,根据几次摸底统计,我校电动车达到380台(含食堂、物业员工),建议大家绿色出行,既工作,也锻炼,又维护了学生和自身安全。实在特殊情况需要赶时间的,也建议大家骑行自行车。

德育处

2024.3.6